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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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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抵換專案?

  1. 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3條第15款,「為取得抵換用途之排放額度,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提出計畫書,其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查驗機構確證,且所有設備、材料、項目及行動均直接與減少排放量或增加碳匯量有關的專案。」。

Q. 為什麼要執行抵換專案,其優點為何?

  1. 執行抵換專案除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進企業形象外,並可將執行抵換專案所產生之減量績效向氣候署申請減量額度。而取得之減量額度亦可運用於碳中和、環境影響評估承諾需求;總量管制實施後則另可用於抵扣超額量,或可於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Q. 誰可以申請抵換專案?

  1. 除依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下二種情況者不得申請抵換專案註冊外,其餘不限申請對象:

    1. 已向中央有關機關提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2. 民國108年12月27 日(含)後,屬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平均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之全廠(場)。

Q. 如何申請抵換專案?

  1. 抵換專案申請程序分為註冊申請與額度申請兩個階段,以下分別說明,相關詳細資訊可至溫室氣體登錄平台查詢。

    1. 註冊階段:依本署認可之減量方法提出專案計畫書,並選擇本署核可之查驗機構進行計畫書確證,經查驗機構確證通過後,始得向本署申請註冊。
    2. 額度申請:完成註冊後,依照註冊通過之專案計畫書執行專案並進行監測,並依實際監測結果計算減量績效且提出監測報告書,並選擇本署核可的查驗機構進行監測報告書的查證。查證通過後得向本署申請減量額度。

Q. 若產生之減量很微小是否可以申請抵換專案?

    1. 可以,抵換專案並未要求減量規模需達一定程度始得申請。然屬微小減量者,倘符合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以及第11條第2項之情形(如下說明),可依其規範進行抵換專案申請,簡化申請程序及成本。
    2. 再生能源類型總裝置容量 ≤ 5,000瓩
    3. 節能類專案每年總節電量 ≤ 2,000萬度
    4. 減碳類專案每年排放量總減量 ≤ 2萬公噸CO2e

Q. 什麼是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1. 依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指執行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所取得之獎勵額度,一單位減量額度等同於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量額度。」。

Q. 如何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1. 執行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所取得之獎勵額度,其中,先期專案自104年7月1日溫管法發布施行,本署爰依溫管法第3條第13項規定,自溫管法發布日起終止受理先期專案申請案件。

Q.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之用途?

  1. 在總量管制實施前,減量額度可運用於碳中和、環境影響評估承諾需求;總量管制實施後,減量額度可用於扣減抵銷其超額量,或可於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Q. 如何購買或出售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1. 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規定,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於今(113)年8月15日施行。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將由環境部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交易平台,供事業進行減量額度之交易或拍賣,並訂有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方式,供事業自行規劃合適之減量額度買賣方式。